来源:创始人 更新时间:2023-05-05
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是一种以骨量低下,骨组织微结构损坏,导致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身性骨病。
骨质疏松症主要治疗目标是降低骨折发生风险,目前骨质疏松症的药物治疗已逐步转为依据骨折风险分层的治疗策略。
关于根据骨折风险分层选择治疗药物
可参考以下情况对骨质疏松症患者进行骨折风险分层,以选择治疗骨质疏松症的药物。
符合骨质疏松症诊断的患者均属于骨折高风险者,初始药物可选择阿仑膦酸钠、利塞膦酸钠等;若口服药物不耐受,可选择唑来膦酸或地舒单抗等。
骨质疏松症患者合并以下任意一条危险因素,均属于极高骨折风险者。
危险因素包括:
近期发生脆性骨折(特别是24个月内发生的脆性骨折);
接受抗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期间仍发生骨折;
多发性脆性骨折(包括椎体、髋部、肱骨近端或桡骨远端等);
正在使用可导致骨骼损害的药物如高剂量糖皮质激素(≥7.5mg/d泼尼松龙超过3个月)等;
DXA测量骨密度T-值<-3.0;
高跌倒风险或伴有慢性疾病导致跌倒史;
FRAX计算未来10年主要骨质疏松骨折风险>30%或髋部骨折风险>4.5%。
对于极高骨折风险的患者,初始药物可选择特立帕肽、唑来膦酸、地舒单抗、罗莫佐单抗。
对于髋部骨折极高风险患者,建议优先选择唑来膦酸或地舒单抗。
关于抗骨质疏松症药物疗程的建议
抗骨质疏松症药物疗程应个体化、长期化,所有治疗至少应坚持1年,在治疗前和停药前都须全面评估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发生风险,并对患者进行骨折风险分层管理。
双膦酸盐类药物半衰期长,作用持久。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在药物治疗5年后,若骨折风险不高(如全髋部或股骨颈骨密度T-值>-2.5且治疗期间未再发生骨折),可考虑进入药物假期;若骨折风险仍高,则治疗可适当延长至10年;对于极高骨折风险患者,可以酌情延长治疗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进入药物假期。
对于唑来膦酸,高骨折风险患者治疗3年,若骨折转为低风险(如全髋部或股骨颈骨密度T-值>-2.5且治疗期间未再发生骨折),可考虑进入药物假期;若极高骨折风险患者,可持续治疗6年,再酌情考虑进入药物假期。若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已达到最大疗程,但患者骨折风险依然很高,可给予其他机制类抗骨质疏松症药物序贯治疗,如特立帕肽或罗莫佐单抗。
关于药物假期,仅适用于双膦酸盐药物,是为了减少双膦酸盐类药物长期应用可能出现的潜在不良反应,如AFF或ONJ。药物假期的选择与否要根据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的获益与风险比。如果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5年后或静脉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3年后,经评估骨密度改善或低骨折风险的骨质疏松患者,可考虑停药一段时间(1~3年)。
尽管药物假期迄今缺乏循证医学的大样本研究证据,真实世界的获益与风险尚待进一步研究,但实施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药物假期,要关注其可能出现的风险: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进入药物假期的患者随着停药时间的延长,可能出现骨密度下降、BTMs上升、骨折风险增加。所以,若处于药物假期的患者,出现骨密度降低超过DXA测量的最小有意义变化值(LSC)、BTMs水平较前明显升高,股骨颈骨密度T-值≤-2.5,或发生新的脆性骨折,提示患者骨折风险升高,建议结束药物假期,重启抗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可以恢复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或其他抗骨质疏松症药物。
除双膦酸盐类药物以外,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均无药物假期。地舒单抗治疗5~10年后应重新评估骨折风险,对于仍然处于高骨折风险的患者,可序贯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或继续地舒单抗治疗。特立帕肽目前批准疗程不超过24个月;罗莫佐单抗批准疗程为12个月,上述药物均为短效作用药物,疗程结束或停药后,须开启序贯治疗。
文章参考引用:
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22)[J].中华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杂志,2022,15(06):57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