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预防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创始人 更新时间:2018-05-16

一、本团体的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二、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医务工作者、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及与健康宣教有关的工作人员。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点击下载:北京市朝阳区预防医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